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了《长清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们就《办法》的相关情况做解读。
围绕我区公共健身设施配建管理工作存在安装不规范,重建设轻管理,监管方式需要改进、监督管理力度需要加强等一些亟须解决、突出的短板问题,我局做了进一步研究,同时结合“十三五”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管理调研评估、对我区各公园、街镇、村居室外公共体育设施配建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
2021年7月,我局召集部分体育设施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就公共体育设施配建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征求了与会代表的意见。结合代表的意见,我们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办法》的内容架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10月,我们将《长清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区教育和体育局领导给予了格外的重视,曾多次做过批示。为建设好、管理好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对体育健身设施配建工作的规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近年来,教育和体育局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主要有:
(一)多次召集器材生产厂商、技术专家、各级健身设施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单位,对器材配建、器材创新、器材质量等问题进行研讨,探寻改进工作之策;
(二)从2019年开始,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连续几年对全区的公共体育设施配建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三)制定下发了《长清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考评细则》、《长清区(街道、村居)公共健身设施维护管理制度》、《长清区公共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对地方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指导。
当前我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的短板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健身设施已超使用年数的限制,需及时来更新,新建健身广场急需添置健身设施。
(二)重建设,轻管理。通过签订有关协议理清器材管理维护各方责任这一工作环节缺失,街(镇)级的监管责任有待明确、村级日常管理方式滞后、不到位。
(三)街镇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或一个灯光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两个一”工程,至今未达标。
正是由于这样一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近年来不时有群众不满意,且很难理清各方责任,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如何切实管理好、维护好公共体育设施,使之更好地为群众健身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为规范我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本《办法》,以对上述此类问题进行规范,确保群众健身需求,为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法规制度保障。
《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长清建设的一项具体行动,为长清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是依法治体的具体实践案例,将促进解决我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突出的短板问题。
(一)利用区、街镇、村居三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培训平台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宣传解读《办法》,督促各级贯彻落实好《办法》。
(二)督促室外健身器材质量认证机构,根据本《办法》要求,开展器材质量认证工作,不断的提高认证工作水平。
(三)委托第三方专业方面技术公司,定期开展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室外健身器材质量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有关责任方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