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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

作者:火狐直播app 发布时间:2024-08-23 07:06:21 1次浏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强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世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辉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传递、审议程序和披露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一定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企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述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并按上述通知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新租赁准则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真实的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由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江淑莺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江淑莺女士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代表监事任期相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江淑莺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未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江淑莺女士,1974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管专业,本科学历。曾任镇江林业机械厂科员,本公司商务部主管、经理;现任本公司商务部总监、职工代表监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