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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杰跃鞋业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作者:火狐直播app 发布时间:2024-06-21 21:42:25 1次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环保法律和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湖北杰跃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其会议室组织召开宣恩县杰跃鞋业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审查会议,会议邀请3名专家组成技术审核组(名单附后)。技术审核组通过实地核实检查,听取建筑设计企业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照项目环评要求及环保审批意见,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项目位于宣恩县椒园镇创新创业产业园9#楼,占地面积4015㎡,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生产车间、办公区、原料及成品仓库等,建成后年产140万双鞋。

  2020年5月,湖北杰跃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武汉易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宣恩县杰跃鞋业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6月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以宣环审[2020]30号文对《宣恩县杰跃鞋业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2020年6月-2020年8月,项目建设完成,为租赁宣恩县返乡创业产业园9#一栋(共5层),年产鞋140万双。目前,项目生产运行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28%。

  经现场核查并对照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项目建设均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文件相关联的内容,未出现重大变动情况。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污(废)水仅为生活垃圾污水,来自职工办公、做工时如厕、洗手等,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椒园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其中有机废气对鞋进行贴胶及PU胶加热烘干时会有有机废气(VOCs)产生,在贴胶、烘干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运营过程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及工序设置在车间中部、采取分区域隔声等措施,最终通过距离衰减控制噪声的影响范围。

  本项目固态废料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工艺流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固废、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桶)、废抹布、无苯PU胶罐、废弃净化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其中生活垃圾和包装固废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工艺流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机油(桶)、废抹布、无苯PU胶罐及废气处理工艺调整后新增的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在运行期间,在设备维护、卫生、安全等方面均设置有管理台账和上墙制度,管理机制较为完善。

  本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无生产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废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椒园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因此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粉尘对旁边的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项目场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规定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项目运行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后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况,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经现场实地核查,查阅有关的资料和验收报告,技术审查组一致认为本次验收范围内的各主体工程和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和环保审批意见的有关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都同意项目通过企业自主环保验收,修改完善后可上报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备案。

  1、安排专人对厂区环保设施进行巡检和记录,定期保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于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公司。